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17〕46號)和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2017〕68號)文件精神,大力引聚高校畢業生前來柯橋就業創業,努力打造人才生態最優區,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高校畢業生生活津貼制度。對新引進到我區企業工作,簽訂5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高校畢業生,按照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給予最長為期3年的生活津貼。具體標準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補助3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補助2萬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年補助1萬元。
二、實施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制度。對新引進到我區企業工作,簽訂5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高校畢業生,其在區內購房時,可按以下標準申請購房補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別按購房款的15%,5%、3%,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購房補貼。人才購房補貼政策享受對象購房后未在柯橋區內企業工作滿5年的,根據實際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區財政購房補貼資金后,所購房屋方可自由處置。
三、實行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機制。對新引進到我區企業工作,簽訂5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畢業5年內(博士研究生畢業不限年限)高校畢業生,按照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給予最長為期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年)的租房補貼。具體標準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補助1250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月補助1000元,“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月補助6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月補助400元,全日制專科(高職)畢業生每月補助300元。租房補貼與購房補貼及公租房政策不同時享受。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參照執行。
四、建立高校畢業生引儲機制。“雙一流”高校畢業2年內的未就業畢業生,可擇優作為儲備人才落戶至“人才驛站”,委派至機關部門、事業單位或國有集體企業實習體驗。實習體驗期最長不超過一年,期內按規定為其繳納“五險一金”,并給予不低于全區國有企業上年平均工資的實習年薪(不含單位繳納部分“五險一金”)。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前來應聘。定期邀請全國高校畢業年度在校生來我區參加人才交流活動,組織學生考察知名企業、產業園區、創新創意平臺,宣傳推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引才用才政策,吸引大學生畢業后前來發展。對邀請來我區參加招聘交流活動的畢業生,免費提供食宿,并按照省內每人次200元、省外500公里以內地區每人次500元、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內地區每人次1000元、1000公里以外地區每人次1500元的標準給予交通補貼。
六、強化高校畢業生招引扶持。積極組織各類招才引智活動,采取“大部隊+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用人單位赴高校和人才集中城市對接引才,對參加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組織引才活動的企業和高校院所,給予交通和食宿補貼。補貼標準為:省內每次1000元、華東地區每次2000元、華東以外地區每次3000元、國(境)外每次2萬元。鼓勵企業與對口高校簽署合作協議,吸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在校生、畢業生來我區參加就業見習和實習,對吸納在校生、畢業生見習實習的規范用工企業,給予就業見習實習補貼,補貼標準為:專科(高職)為地方最低工資標準的60%,本科及以上為地方最低工資標準的80%,補貼時間最長12個月。高校統一組織來我區企業的畢業實習參照執行。依托政府駐外機構、商會、同鄉會或當地人才服務機構、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等組織,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設立引才聯絡點,聘請引才工作大使,定期開展引才活動,吸引畢業生來紹發展。每個引才聯絡點給予建設工作經費2萬元,每年根據引才活動效果和工作實績,再給予獎勵1—5萬元。
七、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鼓勵企業通過校企合作形式委托高校定向培養技術技能型大學生,對2017年1月1日以后招聘定向培養期2年以上高校畢業生的企業,培養學生畢業后來企業工作滿1年的,按照企業招收定向培養人才數,給予每人5000元的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2年。建立實行企業人才集合年金制度,鼓勵企業留住人才,對參加企業人才集合年金的非公企業,根據人才的學歷,按照單位為人才繳納集合年金的50%給予補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補貼1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補貼8000元,補貼期限5年。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6個月內開展崗前培訓并獲得專項能力證書的,按每人不超過500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八、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在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的,按最高不超過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畢業班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合格后,按培訓工種、技能等級給予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補貼。組織優秀創業者開展能力提升培訓,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在校大學生參加教學計劃安排以外的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合格后,按每人600元標準給予獎勵。鼓勵創業導師、創業者利用業余時間開辦創業講座、培訓和論壇等活動,對主講嘉賓給予每次800—5000元的補貼,創業導師使初創企業成活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九、給予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資助。實行就業創業補貼機制,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在我區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正常經營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給予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帶動他人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帶動3人就業的每年補貼2000元,超過3人的,每增加1人再補貼1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實行創業租金補貼機制,對入駐各類特色小鎮、創業園區和眾創空間的大學生創業實體,給予2年的場地租金補貼,第一年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補貼,第二年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補貼,補貼面積最多不超過500平方米,入駐場所免租金的不補貼;對未入駐特色小鎮、創業園區和眾創空間的大學生創業實體減半補貼。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并全額貼息,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在我區自主創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創業最高可申請3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最高可申請50萬元,并享受全額貼息。放寬高校畢業生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申請額度在10萬元以下的由擔保基金擔保,免除個人反擔保。對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其在未清償其他類貸款的情況下,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十、引導高校畢業生到鼓勵行業發展。2017年1月1日起,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養老、家政服務、中高端人力資源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給予企業連續3年創業補貼,第一年補貼5萬元、第二年補貼3萬元、第三年補貼2萬元。對在養老、家政服務、中高端人力資源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給予為期3年每年1萬元的就業補貼。
十一、加強大學生創業園建設。支持企業創辦大學生創業園,對評選認定為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按照A類50萬元、B類30萬元、C類20萬元的額度分3年給予建園資助。大學生創業園區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加強對大學生創業園的支持,資助期滿后,大學生創業園繼續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孵化服務的,按孵化成功項目數、創業企業吸納就業大學生數、創業企業營業收入、納稅等情況給予創業孵化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二、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回原籍的應屆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進行失業登記的,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生活補貼。提高求職創業補貼標準,將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提高到每人3000元。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按企業為其實際繳納部分給予社保補貼,期限為1年。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半的社保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十三、本意見中的企業不包含國有集體企業。對新引進到我區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引進到我區實行績效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購房、租房補貼按區委〔2016〕85號文件中對應的條款執行。
十四、本意見中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畢業生。經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技工院校的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同等享受相關扶持政策。世界一流大學(近三年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本科畢業生,參照“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標準執行。高校畢業生引進時間以到檔并繳納社保時間為準。
十五、申報對象須認真履行誠信承諾,用人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津貼的,所在單位五年內取消申請資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六、本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委人才辦、區財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制訂操作細則實施。本意見與區內其他同類扶持政策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中共柯橋區委辦公室 柯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2日